关于承运新疆货物的紧急通知
来源:豫锋物流 发布时间: 2014-06-19 17:10:30
关于承运新疆货物的紧急通知
各分公司、分理处:
现接上级公安机关通知,针对各地发往新疆的货物进行了严格的承运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收货方所在地为新疆的客户要进行详细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货方和发货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货物运输的途径地点等有关信息。
(2)信息登记后必须先报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待公安部门批复同意后,将公安部门批复文件存档备查,方可进行正常的货运运输。
(3)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盲目收取新疆货物,并未报公安部门备案及批复,一经查出,将给予严厉处罚。对于所造成的一切社会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所在分公司或分理处自行承担。
望广大分公司和分理处负责人及时告知分部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公安部门要求开展工作,避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知